金融教育宣传月——了解“三适当”原则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

发布日期:2024-09-29 浏览次数:288

一、什么是“三适当”原则

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,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、动态管理,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,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。所谓“三适当”指的是金融产品、销售渠道、目标客户要“三适当”,即将合适的金融产品通过合适的销售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。

二、消费者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

一是正确认识自己。消费者要根据自身职业、家庭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产品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析,金融机构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全方面的评估,准确识别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,并对消费者进行分类管理。

二是准确了解产品。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收益及风险特征,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,金融机构也应对产品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,做好产品分级管理与信息披露。

三是合理匹配风险。在对消费者及产品充分了解的基础上,基于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,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,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。

三、温馨提示

消费者应充分认识“适当性”匹配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,面对宣称“高收益、低风险”的金融产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判断,加强风险识别,避免冲动消费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